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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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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成都鼎信知识产权 添加时间:2011-12-6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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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PC2000》正式生效 2007年12月13日,《欧洲专利公约2000年修订案》(简称《EPC2000》)在经所有34个成员国批准后如期生效。此次修订虽在专利实体法上没有大的变动,但在欧洲专利授权程序方面有很多细微变化,简化了申请程序并强化了申请人的权利,如可使用任何一种语言提交专利申请,但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两个月内提交以英、法、德任一语言撰写的专利申请译文;简化申请日的获取要求,如申请文件中可暂不包含权利要求书,但必须在 EPO指定期限内补交;新增限制程序,允许专利权人自愿对其专利保护范围予以限制,以灵活应对侵权诉讼或其他法律纷争等。 由于EPC是欧洲专利组织及其执行机构EPO的法律基础,2007年4月3日,EPO局长已决定根据《EPC2000》修订《EPO审查指南》,修订后的指南从《EPC2000》生效日起开始适用。EPC的修订一方面反映了发明人、研究人员和企业更方便地使用专利制度的需求,另一方面标志着欧洲专利制度朝着更加灵活和更加友好的组织结构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伦敦协议》将正式生效 2008年1月29日,法国向欧洲专利组织交存《伦敦协议》批准书,藉此,搁置已久的《伦敦协议》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共有12个EPC缔约国批准该协议。 欧洲专利组织于2000年通过《伦敦协议》,旨在简化目前欧洲专利申请须在成员国间提交翻译文本的规定。该协议建议,欧洲专利申请指定国的官方语言中有EPO官方语言(英文、法文和德文)之一时,申请人无需再向该指定国提交其官方语言的申请译文;其他国家则必须选择EPO的官方语言之一为“规定语言”,同时可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语言。该协议的实施将使专利文本翻译费用降低45%,平均每件申请可减少3,000欧元,从而为欧洲的专利申请人节省大量资金。业内人士称,《伦敦协议》的实施将推动欧洲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欧洲专利制度更具吸引力,尤其是让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三)信息化建设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1、信息化建设 2006年.EPO主要检索数据库的专利文献库藏逾6,420万件,其中120万件得到修正,以确保数据库质量;数字复本专利和非专利文献量增加980万件,至7,110万件;文献著录主控数据库新增420万件条目;继2005年增加130万件中国专利文献(包括一个中国中医药数据库)后,2006年新增韩国文献著录数据,收录韩国自2001年起的所有专利申请英文名称和摘要。 2006年,EPO的esp@cenet检索系统新增自动翻译功能,用户可任意截取专利文献内容,进行英语和西班牙、法语及德语间的自动互译。同年6月,EPO在其网站增设日语界面,方便日本用户的使用。 2、“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2006年12月,USPTO与EPO试行专利申请优先权文件的免费电子交换服务,以加速审查,提升审查质量。该项目于2007年1月正式施行。随后,两局又于2007年中期就简化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程序达成共识,两局将自动相互获取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人无需再为此单独提出申请。 2007年7月1日,EPO与KIPO正式实施优先权文件免费电子交换项目,项目针对在KIPO和EPO提交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于2007年7月1日当天或之后以对方局作为首次受理局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欧洲专利申请、韩国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可获得此项服务,申请人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在现阶段,EPO仅将该交换项目限于在EPO提交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但计划逐步将交换范围扩大至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专利局提交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 (四)欧洲专利网 欧洲专利网(European Patent Network,缩写EPN,亦或欧洲专利网路)是EPO和各成员国局战略合作的产物,旨在改进欧洲专利审批程序的整体效率。 EPN主要由利用试行项目、新合作政策、客户服务计划及质量计划四方面组成。其中利用试行项目已于2007年1月启动,根据项目规定,若申请人向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提交专利申请后,又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向EPO提交专利申请,EPO审查员可合理使用该成员国专利局的检索及审查结果。该项目可避免重复工作,提高EPO专利审批效率,并可借助EPO审查员对各成员国专利局的反馈意见来推动欧洲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奥地利、丹麦、德国和英国4个成员国专利局参与该试行项目,根据试行项目运行结果,欧洲专利组织行政委员会将于2008年6月决定是否全面实施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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