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 English
业务领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维权在线 > 商标答辩
商标答辩
发布者:成都鼎信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顾问)  添加时间:2011-12-1  字体:
一、答辩类型
    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答辩、争议答辩、撤销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商标评审证据交换等案件。
二、必要性
    1、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申请都实行书面审理制度;
    2、答辩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同时也是您向商标局或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答辩都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且不可延长,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仅仅依据对方的理由作出裁定,答辩人也将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最终可能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
三、所需文件
    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代理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四、程序和费用
    程序为:对方申请→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发出答辩通知书→答辩→审查→裁定→公告。
    费用:4000元起/件,视案件难易程度收费。
上一条:None
下一条:None
【打印】 | 【关闭】
中国商标局 | 中国专利局 | 中国版权局 | 中华商标协会 | 中国工商总局 | 中国海总署 | 四川ISO认证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知识产权网 | 中国贸促会 | 中国工信部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商标协会 | 欧盟知识产权局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香港知识产权署 | 澳门经济局 | 台湾知慧财产局 | 
 
免责声明:思想和信息只有通过传播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本网转载其他来源的图片、文章除为丰富网站信息之外,也有宣传撰稿人本人,传播其观点及思想之意。我们尽可能地注明来源和作者。但是,因为网络信息传播的特殊性,无法事先与每个作者联系,有些转载作品可能因故无法确证原作者而暂未标明来源的,并非故意侵犯原作者版权。如果你认为本网转载的内容涉及侵权,请于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15日内与我们联系。电话:028-87696858或sbzlgu@163.com。
版权所有 © 成都市鼎信知识产权事务所 公安备:51010502010723 网站后台
网站建设三以网络   蜀ICP备20210190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