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 English
业务领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维权在线 >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
发布者:成都鼎信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顾问)  添加时间:2011-12-1  字体: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一、商标争议期限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争议申请没有期限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时间是在自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所需文件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争议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证明争议理由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三、程序和费用
    程序为:申请→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裁定→公告。
    费用:4000元起/件,视案件难易程度协商收取。

上一条:None
下一条:None
【打印】 | 【关闭】
中国商标局 | 中国专利局 | 中国版权局 | 中华商标协会 | 中国工商总局 | 中国海总署 | 四川ISO认证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知识产权网 | 中国贸促会 | 中国工信部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商标协会 | 欧盟知识产权局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香港知识产权署 | 澳门经济局 | 台湾知慧财产局 | 
 
免责声明:思想和信息只有通过传播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本网转载其他来源的图片、文章除为丰富网站信息之外,也有宣传撰稿人本人,传播其观点及思想之意。我们尽可能地注明来源和作者。但是,因为网络信息传播的特殊性,无法事先与每个作者联系,有些转载作品可能因故无法确证原作者而暂未标明来源的,并非故意侵犯原作者版权。如果你认为本网转载的内容涉及侵权,请于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15日内与我们联系。电话:028-87696858或sbzlgu@163.com。
版权所有 © 成都市鼎信知识产权事务所 公安备:51010502010723 网站后台
网站建设三以网络   蜀ICP备20210190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