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商标法最早颁布于1906年,先后于1959年、1960年两次进行修改,并于1965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规,
196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
项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请及注册
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及彩色商标。
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公证及使馆认证)
官方回执需要时间:2个月
注册需要时间:12-1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查 询
(单类别报价)
1.商标名称
2.查询类别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复 审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期限:1个月
提交使用证据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
商标转让
2.商标注册证书
3.转让协议
商标续展
3.注册人身份证明
商标变更
2.变更信息
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认证文件; 官方语言:英语;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