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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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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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
注册采用商品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
官方回执需要时间:3-4周
注册需要时间:24-3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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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单类别报价) |
1.商标名称
2.查询类别 |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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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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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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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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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使用证据 |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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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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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
1.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书
3.转让协议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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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
1.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书
3.注册人身份证明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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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
1、 授权委托书
2、 变更信息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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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波兰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