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0日第40/94号欧共体商标法颁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该法直接适用欧盟各国,并与随后
颁布的实施细则一起自动成为欧盟各国的商标制度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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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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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 |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
官方回执时间:4周内
注册时间:18-20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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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单类别报价) |
1.商标图样(含义说明)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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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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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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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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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使用证据 |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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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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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
1.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书
3.转让协议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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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
1.授权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书
3.注册人身份证明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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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
1.授权委托书
2.变更信息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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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