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1957年4月3日生效的第40号商标于1962年2月26日由第3号法进行了修改,1962年5月26日生效。
项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利比亚接受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联合商标、彩色商标的申请。
商标注册商品分类方法和国际商品分类相同。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公证及认证)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认证)官方
回执需要时间:1-3月
注册需要时间:6-9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查 询
(单类别报价)
1.商标图样(含义说明)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复 审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提交使用证据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
商标转让
2.商标注册证书
3.转让协议
商标续展
3.注册人身份证明
商标变更
2.变更信息
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认证文件;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