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标法于1991年10月28日颁布,1992年2月13日生效,该法于2000年经过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
项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请注册
泰国属于英美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与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泰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作为商品和服务商标的分类标准。
泰国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书(公证)
官方回执时间:4周内
注册需要时间:12-24月
(以申请较顺利算)
注册有效期:10年
查 询
(单类别报价)
1.商标图样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复 审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期限:90天
提交使用证据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
商标转让
1.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
商标续展
1.委托书
2.商标图样
商标变更
1.商标注册证副本
2.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
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证文件;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