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早的第166号商标法制定于1947年6月20日,距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其间经过4次修订,现行的商
标法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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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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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
菲律宾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一个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
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 |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官方回执时间:2-3周内
注册需要时间(以较顺利申请算):36-48个月
注册有效期:20年(第5年需提交使用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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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单类别报价) |
所需资料:
1.商标图样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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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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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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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 |
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商标异议期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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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使用证据 |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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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
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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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
所需资料:
1.转让协议
2.委托书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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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
所需资料:
1.商标续展申请
2.商标注册证
3个月宽展期,有效期20年。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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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
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变更信息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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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菲律宾语 /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