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独立日起生效的工业产权法规;1952年颁布的1956年1月1日生效的第67号商标法规。
项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请及注册
基于商标的使用在先原则。
接受商品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彩色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分类采用国际注册用商品分类。
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公证及使馆认证)
官方回执需要时间:1-2月
注册需要时间:12-24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
查 询
(单类别报价)
1.商标名称
2.查询类别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复 审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期限:1个月
提交使用证据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
商标转让
2.商标注册证书
3.转让协议
商标续展
3.注册人身份证明
商标变更
2.变更信息
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认证文件; 官方语言:英语;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