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商标法是1939年第57号,于1940年4月1日生效,并经1949年、1952年、1958年、1959年等多次修订。
项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请注册
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品商标采用国际标准,服务商标采用本国分类,为101-112共12类。
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
5.认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官方回执时间:1-2月
注册时间:24-3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查 询
(单类别报价)
1.商标图样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复 审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提交使用证据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
商标转让
1.委托书
2.经过公证和认证的转让协议和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
商标续展
1.商标注册号
2.委托书
商标变更
1.商标申请或注册号
2.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
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认证文件;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 英语 / 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