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商标法》(共9章85条,附则30条)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为适应本产业业和贸易的发展、在
《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后,于昭和35年(196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项 目
所需材料
流 程
申请及注册
日本现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日本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可以接受的商标注册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官方回执时间:1周内
注册需要时间:8-15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查 询
(单类别报价)
1.商标图样(含义说明)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复 审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提交使用证据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商标争议
商标转让
2.商标注册证书
3.转让协议
商标续展
3.注册人身份证明
商标变更
2.变更信息
其他: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