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商标法律包括1961年1月23日生效的第2号商业法典第1部第2章,同年3月5日颁布的执行条例,1962年的第
7号修正法案及1995年1月生效的规定服务商标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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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所需材料 |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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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
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品类别共33类,但是第32类不接受商标注册,第33类被删除,第34类被移至33类。此外,第29类的猪肉及其相关制品业不得注册 |
提交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公证及使馆认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时间:8-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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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单类别报价) |
1.商标图样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委托书(公证) |
查询结果: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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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听证 |
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不涉及费用。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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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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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商标异议期限: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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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使用证据 |
商品图片,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进出口报关文件等。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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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
1.授权委托书
2.理由及证据资料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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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
1. 授权委托书
2. 商标注册证书
3. 转让协议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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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
1.经过认证的委托书
2.注册人的名称及地址
3.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原件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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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
1.商标申请或注册号
2.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 |
以当局具体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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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认证文件;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